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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三区民办小学学费收费标准公布

2018-11-15 10:20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民办小学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办学,在开展成本监审和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银川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银川市三区民办小学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银川市三区范围内民办小学学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民办小学学费标准

民办小学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性学校,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民办学校办学平均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经研究,核定银川市三区范围内民办小学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班额人数在40(含)-45(含)人之间,学费收费标准基准价为8500元/年*生,可浮动15%执行。

(二)班额人数在46(含)-55(含)人之间,学费收费标准基准价为7500元/年*生,可浮动15%执行。


执行时间

以上学费标准自2019年3月起执行。


其他事项

(一)通知要求三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依法管理,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监管,规范办学秩序,全面提高民办教育治理水平。教育、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积极查处违规办学、擅自提高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

(二)各民办小学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学费标准。在制定学费过程中,应建立调整学费价格规则,科学测算教育培养成本,依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学费标准,抄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后实施。

(三)各民办小学应当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营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学生退费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四)各民办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第三方审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民办学校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外,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办学,严禁违背学生意愿组织开展融资活动,严禁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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