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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制定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修订小学和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2020-03-30 17:28

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2007年印发的《宁夏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宁夏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规定,幼儿园建设和装备配备要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护幼儿安全的能力。幼儿园建设和装备配备应与当地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当地城镇化进程、乡村建设、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现状、二孩政策及人口流动变化等趋势。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幼儿园其他建设与装备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自治区教育厅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适时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涵盖目前小学教育技术装备项目,包括计算机教室、心理咨询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数学探究室、创新实验室、科学探究室、图书馆(室)、运动场所、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等装备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涵盖目前初级中学的教育技术装备项目,包括物理实验室/探究室、化学实验室/探究室、生物实验室/探究室、计算机教室、心理咨询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历史教室、地理教室、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数学探究室、创新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生物园地、地理园地、图书馆(室)、运动场所、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校园广播网络系统装备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规定,教育技术装备的发展要与学校建设同步发展,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规划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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