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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宁夏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方案

2021-01-20 09:59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方案》,围绕对学校管得过多、激励不够、保障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提出14项具体措施,力求经过3~5年努力,使政府、学校的权责边界更加明晰,学校办学主体地位得到有效落实,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形成,办学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础教育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方案

宁教基〔2021〕7号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制度创新和放管结合,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着力破解影响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学校发展动力,充分激发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3-5年努力,政府、学校的权责边界更加明晰,学校办学主体地位得到落实,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形成,办学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办学支撑保障能力更加有力,学校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形成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促进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1.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校承担实施课程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可自主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鼓励教师大胆创新实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严肃校规校纪,依法依规保障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尊重和保障学生在学习中自主进行选择、参与、表达、思考和实践。严格规范控制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全面推行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学校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求,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2021年起,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自主开展所辖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鼓励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可放权由具备条件的学校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并按要求备案。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据标准自主评聘中初级职称,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并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

3.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经费预算管理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自行储备项目库,提出分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转。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经费。

(二)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

4.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管理水平和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引导和促进学校持续改进提高办学水平。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各地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或奖励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5.强化校内激励作用。学校要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情。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名师工作室、“互联网+教育”应用、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强化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学术研究等活动,及时帮助教师诊断改进教育教学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完善岗位晋升激励,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健全绩效工资激励机制,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突出关心爱护激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6.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注重创建学校党建工作品牌,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广泛开展“一训三风”(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征集提炼、培育弘扬活动,创作设计富有文化内涵、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歌、校徽、校旗,以科学正确的办学理念,凝聚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优化校园空间环境布局,丰富校园文化活动,争创文明校园,增强学校文化的感染力凝聚力。

7.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深化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统筹学校间干部教师配备交流、场地设施资源和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实施联合教研和网络教研制度,帮扶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整体提升办学质量。完善学区治理体系,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统筹学区资源配置,完善学区组织机构,激发学区学校内生动力,促进学区内学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构建“互联网+教育”融合应用教学环境,普及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整体提升乡村学校办学质量。对发挥带动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

(三)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

8.注重选优配强校长。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制定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党组织在校长选任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提高校长办学治校的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

9.注重落实条件保障。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规划布局、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健全公用经费、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奖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对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坚守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10.注重校园安全防范。依法依规依标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专职保安员、物防设施设备、视频监控和一键式紧急报警设备与公安机关联网等“三防”建设。加强对各类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的摸排收集、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处置,及时跟踪化解。加强学生反霸凌、反暴力、防校园欺凌等普法教育,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11.注重拓展社会资源。统筹社会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科技馆博物馆等资源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创建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自治区、市、县三级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实践基地,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通过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面向社会遴选一批、组织专家创作一批、突出重点培育一批少年儿童优秀图书、歌曲、影视、动漫等文化精品,组织时代楷模、名师大家等定期进校园开展教育活动,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

12.完善宏观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学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课程、规范使用教材、遵循教学基本要求、重大决策制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学校正确办学方向。注重发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作用,采取事中事后监管,区别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据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

13.完善内部治理。推进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认真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对学校重要工作进行审议、听取意见。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支持保障。学校要建立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委员会会议,发挥学校章程作用,增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14.完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入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落实学校责任督学制度,对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日常管理、教师教学行为等方面进行过程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作为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府统筹,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本地区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任务和责任清单,积极稳妥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举措。认真落实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涉校涉生纠纷,切实保障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将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纳入政府及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监督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推动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财政部门要完善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保障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教师人事制度,落实教师待遇相关政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任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改革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广泛凝聚共识,积极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大交流推广力度,努力使每一所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为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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