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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意见

2021-02-22 10:04
  2月1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5个方面23项重点任务,对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做了部署。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1. 突出德育实效。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推进“三全育人”。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教育等,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用好红色文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先进典型和英雄模范等资源,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和线上德育学堂。一校一案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发挥课程、文化、活动、实践、管理、协同育人功能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强化对网络游戏、微视频等价值引领与管控。利用3年时间,打造“五育”并举实验县(市、区)5个、实验学校50所,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2. 提升智育水平。实施创新素养教育,培养认知能力,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创新人格、创新方法形成。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引导教师上好每一堂课。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加强质量监测和督导,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

3. 强化体育锻炼。严格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和监测制度。开齐开足体育课,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和特色体育项目,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推进体教融合,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高质量体育服务。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优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计分科目和标准。强化学生健康综合干预与监测,青少年近视率达到防控目标,肥胖率控制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4. 增强美育熏陶。严格落实国家艺术课程设置相关要求,结合地方文化设立艺术特色课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组织文化艺术团体开展文化大篷车进校园活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专业艺术人才到中小学校兼职任教。支持高校艺术专业在中小学建立对口支援基地。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

5. 加强劳动教育。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每周不少于1课时,每学年设立劳动教育周,坚持学生值日制度。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开展家务劳动、校园劳动、校外劳动和社区志愿服务实践。创建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农村地区要安排相应田地、山林、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基地,城镇地区要为学生参加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践等提供保障。

二、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 规范教学管理。健全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要设置幼小衔接过渡性课程。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推行电子教案。优化作业设计,统筹调控作业数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课后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开展学有困难学生帮扶活动,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7. 优化教学方式。分学科制定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情景式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思考、自主探究。利用课上课下、校内校外资源,培养学生动手实践和解决问题能力。加强国家及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推广应用,聚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定期开展教学研讨、说课评课、技能竞赛等主题活动,注重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方式、教学模式、教学案例。

8. 规范课程教材管理。落实教材建设国家事权,完善中小学教材管理体制,实行自治区、市、县和学校分级管理。制定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国家课程教材选用使用规定,规范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教辅材料的开发、审核和选用,并建立审议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建立中小学教材目录制度,每学年定期发布国家课程教材选用和地方课程教材目录,强化审核机制,坚持教材凡用必审。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完善义务教育装备基本标准,建设创新实验室、综合实验室。

9. 健全评价监测体系。依据国家制定的县域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实现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全覆盖。建立创新素养教育评价体系,深化区域、学校、教师、学生、学科创新素养评价改革。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倡导绿色评价、增值评价,从严控制中小学校考试次数。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严禁炒作中考“状元”,严禁将升学率与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选先等挂钩,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

10. 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风险预警机制。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建设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

11. 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配齐配强区、市、县三级所有学科的专职教研员。充分考虑教研员特殊职能和工作特点,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开展区域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完善教研员学校联系点制度,推动城乡联动教研。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参与教育教学研究。

三、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2. 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改革和加强师范教育,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实施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分级分类评估认定,优化地方公费师范生专业培养结构和职业院校教师教育专业设置。利用国培、区培计划等实施教师全员轮训,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师育德、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家庭教育指导和信息技术应用等能力。实施班主任能力提升计划,3年内创建100个自治区级名班主任工作室。定期开展教学名师评选、教学基本功比赛、优质课评选和观摩展示等活动,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13.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对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采取调剂、补充、压减、引进等方式,优先保证义务教育教师需求,加强思政、艺术、体育、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借调、抽调教师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生活服务。实施“县管校聘”改革,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推进县域内城镇与乡村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建立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

14. 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建立教师优待制度,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分配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教师倾斜。落实乡村教师各项补贴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对在乡村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依法保障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

15. 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校长是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参与教研、指导教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领导力。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程,理顺校长选任管理体制,常态化开展国内外研修、跟岗锻炼、高校定点培训培养等活动,通过3年努力,培养100名自治区级名校长、200名市级名校长、300名县级名校长、500名后备培养对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

四、着力改善基础能力,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16. 促进“互联网+教育”融合应用。构建新型教育教学环境,实现多媒体教学设备、在线互动课堂、数字校园建设全覆盖。推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在教育教学中的常态化按需应用。打造数字学校,建立“空中课堂”长效机制。完善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体系,提高教学资源共享水平。提升教师和学生信息化素养,鼓励教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变革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

17. 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依规实施教学活动、聘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使用学校经费等。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当地党委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推行集团化、大学区办学模式,支持和奖励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

18. 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依法保障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经费支持力度。推进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适时融入国家中小学生网络学习平台。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制度,切实消除大班额、化解大校额,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办学。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9. 推进家校协同共育。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关爱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密切家校联系,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给孩子上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义务教育改革发展

20.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自治区和地级市政府统筹实施、以县级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各级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要选优配强教育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为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开展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完善校园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强化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等安全防范建设,坚决杜绝“校闹”、校园欺凌等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1. 落实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条件,切实管好学校。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教育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党建工作。宣传部门要抓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教书育人良好舆论氛围。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编制核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做好学校布局规划,统筹做好土地供给和学校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为学校招聘教师提供支持。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推动提供更多儿童优秀文化产品,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政法系统各部门要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监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和卫生(保健)室建设。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妇联要加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做好少年儿童有关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工作。

22. 强化考核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将其纳入对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把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

23. 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积极营造关心支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工作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坚决治理校外违规培训和竞赛行为。大力营造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义务教育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奠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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