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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出“十条措施”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021-04-01 18:09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教育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正式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加强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引导学校家庭社会树立科学的育人理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

十条措施(试行)

1.严格教学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统筹制定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教师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做好教学准备,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重点难点、知识体系。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时,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严禁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2.严格作业管理。学校要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机械重复训练,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鼓励布置家务劳动、课外阅读、体育锻炼、艺术鉴赏、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研究性学习等作业,结合教学实际建立无作业日制度。教师不得使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和签字。

3.严格考试管理。学校要科学合理设计考试次数和考试难度,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分班和调班依据,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4.严格教辅读物管理。学校要坚持一科一辅,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教辅目录选用教辅资料,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家长购买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学校要根据教学需要推荐课外读物,严格把关、控制数量,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组织统一购买,严禁以推荐用书、必读用书、指定用书等强制学生和家长购买课外读物。

5.严格手机管理。学校要落实好手机管理要求,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6.严格培训机构管理。各地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实行备案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国家课程标准和超规定结束时间组织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作业。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加强体育锻炼。学校要严格落实体育课时要求,严禁挤占体育课、大课间等活动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引导家长支持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确保学生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

8.重视视力保护。学校要积极改善学生用眼环境,缩短电子产品使用时间,增加学生户外活动,坚持眼保健操制度,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用眼习惯,降低近视率。严禁教师拖堂教学占用课间休息时间。

9.关注心理健康。学校家庭社会要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同伴关系。学校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开展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服务。严禁教师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10.保证睡眠时间。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作息时间安排,指导家长和学生合理确定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每天不少于8个小时。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

各地各校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要把落实“十条措施”作为贯彻全国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大行动,作为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抓手,作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健全落实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要把落实“十条措施”作为年度攻坚项目,建立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包片包校制度,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层层传导压力,条条得到落实。学校党政负责人要将落实“十条措施”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方案、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强化管理。教师要把落实“十条措施”作为底线要求,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融入日常教学工作,做到令行禁止。

各地各校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做好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认识误区,争取家长和社会理解与支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委会、家长会等重要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增强家校育人合力,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为了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对各地各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各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逐级开展督导考核,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学校进行通报,严肃追责问责。

  监督举报电话
  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0951—5559117
  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0951—5559123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0951—555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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