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七个严禁》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严格遵照执行并广泛发动宣传,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班)。
二、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班)兼职。
三、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班)介绍生源。
四、严禁在职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教师暗示、诱惑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六、严禁学校讲而不管,纵容包庇违规教师。
七、严禁教育行政部门管而不查,政策形同虚设。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