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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七个严禁》

2021-07-26 14:06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七个严禁》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严格遵照执行并广泛发动宣传,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班)。

二、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班)兼职。

三、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班)介绍生源。

四、严禁在职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教师暗示、诱惑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六、严禁学校讲而不管,纵容包庇违规教师。

七、严禁教育行政部门管而不查,政策形同虚设。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

    迅速将“七个严禁”要求传达到辖区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名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将学习“七个严禁”作为师德专题教育的重点内容,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在门户网站、政务(校务)公示栏公布市、县、校三级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做到电话有人接、举报有人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辅导班、到培训机构兼职及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抽查检查。
    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报告通报制度》,对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在适当范围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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