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项目 | 标准 | 依据 | 范围 | 计费单位 | 批准机关 |
非税收入 | 保育教育费 | 430元/月·生 | 银价发【2017】39号文件银川市物价局、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银川市三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 在园幼儿 | 按月收取 | 银川市物价局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财政局 |
服务型收费 | 膳食费 | 20元/天·生 | 银一幼发【2018】41号 | 就餐幼儿 | 按天收取 |
收费具体情况说明
1、按标准每月收取每位幼儿保育教育费430元(含管理费、杂费、保教费)
2、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10日(含10日)的,当月保育教育费减半收取,超过10日全月收取。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育教育费。
3、膳食费每人每天20元,按幼儿实到天数收取。
三、监督电话
市物价局:12315 市民热线:12345 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688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