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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2022-12-22 14:40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区属、市属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寒暑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时间安排。全市七年级、八年级、小学和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3日(星期二)至2023年2月12日(星期日);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寒假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9日(星期一)至2023年2月12日(星期日)。考虑到毕业复习考试,年级、高三年级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至2023年2月12日(星期日)。2023 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统一为2023年2月13日(星期一)寒假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管理不安排学生返校或补课,暂不对外开放;校外培训机构严禁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冬季传染病预防。教育引导师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落实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做到勤通风、勤洗手,正确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宣传引导和关心关爱,及时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妥善做好师生和家长相关诉求答复和解释工作。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秋冬季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冬季常见呼吸道、肠道等传染病特征,加强监测、预警和处置,鼓励师生接种流感疫苗,降低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风险。

三、切实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放假时间安排,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合理安排放假前教育教学计划,有序组织课程教学、期末复习等工作,确保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顺利完成。初、高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继续以自愿为原则返校开展线下教学,未返校的学生同步开展线上教学;各学校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按照“一校一策”制定期末教育教学工作方案,安排好线上和线下教学。初、高中毕业年级根据寒假放假安排和教学进度合理安排期末测试,其他年级由学校组织线上测试,小学一、二年级不组织纸笔测试。鼓励各学校根据疫情应对形势,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创新考试形式,精心设计难易适度的考试内容,突出全面育人、五育并举、素养本位的理念进行考查。对因身体不适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安排下学期补考。

四、有效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合理控制各学科假期作业总量,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倡导给学生布置探究性、实践性、体验性、创新性作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资质不合格、违规培训、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违背教育规律培训等问题机构,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线上办班补课收费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取酬。

五、科学指导学生假期学习生活。及时了解学生寒假期间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情况,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近视防控等工作,指导学生自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多读书、读好书,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注留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假期生活,关爱医护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子女,对特殊群体学生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帮助。

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假前,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学校要对假期安全工作出具体安排,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对校(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实验室、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和主要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对贵重物品要集中保管,对不使用的房屋、设施设备要断电、断水,妥善管理要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提醒、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切实做好防食物中毒、防欺凌暴力、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冰面溺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提前做好新学期工作谋划。开学前,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学校要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安排要求,提前做好各项重点工作谋划,结合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师生现状制定计划,确保新学期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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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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