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等重要决策部署,自治区教育厅制定《新时代宁夏基础教育教研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对基础教育教研员的选聘条件与程序、职责与权利、管理与考核、激励与退出等方面做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教研队伍建设,规范教研员管理,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业绩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教研力量,更好地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办法》明确,新聘教研员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良好,教育观念正确,教学能力突出,教研能力较强,学历职称达标。专职教研员的选聘由教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专职教研员岗位需求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由教育人事部门组织考察遴选,考察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党委(党组)会审议批准后,方可选调和聘用。兼职教研员的聘任由教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各学科兼职教研员数量,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教研机构审核等程序,公开公平,择优选聘。
《办法》要求,各级教研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是履行教学研究职责。围绕本学科课程、课标、教材、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育人关键环节开展研究。二是履行教学指导职责。指导学校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完善教学管理常规,加强校本教研指导,准确把握教学规律,及时总结成果和推广经验。三是履行教学服务职责,落实包区域、包学校、包学科、包教师、包质量“五包”责任制和教研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联系点制度,服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四是履行教学评价职责。指导学校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创新素养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指导学校改进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办法,提炼总结课堂提质增效、优化作业管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五是履行基础研究职责。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展开研究,就提高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内容、策略,方法、机制研究。
《办法》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保障教研员权利。一是将教研员纳入本级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保障教研部门岗位编制;二是依法依规保障教研员工资待遇;三是将教研员纳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研工作者等评选表彰范围;四是学校(单位)要为兼职教研员开展教研工作提供便利。
《办法》还强调,要加强教研队伍的管理与考核。完善教研员定期任教制度、专业培养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健全教研队伍的激励机制,完善教研员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