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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对教育的领导 推动兴庆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1-10-12 17:42

推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落实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兴庆区教育局根据上级文件积极组织试点,并在全区率先全面推广,在强化党建文化培育,提升党建工作影响力的同时,逐步构建起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促进了学校育人质量和育人水平的提升。

一是积极试点

2020年下半年,兴庆区教育局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宁夏教育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定在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同时,学校依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宁夏教育工委《关于印发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党组织工作实际,制定《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兴庆区委会议研究后,正式实施。在试点过程中,兴庆区教育局及时组织人员总结工作得失,提炼好的措施做法,逐步形成操作性强、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经验。

二是率先推广

为扩大试点影响,兴庆区教育局多次组织辖区中小学书记、校长在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进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观摩研讨,探讨实施举措方法,拓宽载体抓手,推动工作落实落细。2021年春季开学,兴庆区正式在教育系统内全面推行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兴庆区教育局调整任命中小学党组织书记35人、专职副书记34人,并向辖区直管的2所民办学校派驻党支部书记兼任政府督学。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兴庆区教育局组织辖区中小学书记、专职副书记赴全国率先启动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先行区浙江杭州市进行观摩学习。

三是加强保障

印发《学校党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建设方案》《兴庆区中小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试行)》《兴庆区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等,明确提出由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同时,就中小学党组织书记以及校长的主要职责、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程序、决议执行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教育局成立多个调研组,由局领导带队,定期深入辖区各中小学,实地了解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帮助学校进一步厘清党政职责,促学校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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