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银人发)[2008]26号)、《关于印发<银川市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人发[2008]27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人发[2008]28号)、《关于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人发[2008]194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行事业单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的迫切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为了在人事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为了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岗位竞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学校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高等级岗位向一线倾斜,向工作难度高、任务重、责任大的岗位倾斜”,既考虑到教师过去的历史功绩,又兼顾到岗位工作需要的原则下,在银川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进行岗位设置工作,教职工竞聘上岗。
一、实施方法、步骤:
1.成立学校竞聘上岗位领导小组,制定学校竞聘上岗方案,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小组成员由校行政领导、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组成。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工会主席
组 员:校行政及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
2.资格审查。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进行综合考核。
4.公示评议。
5.确定人选、上报审批和聘任。
二、各级岗位职数:
按照人社局审核的各岗位职数为准。
三、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岗位应具有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⑤学校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⑥服从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竞聘高等级岗位按下列年限规定执行。
①竞聘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上聘用满4年以上。
②竞聘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聘用满3年以上。
③竞聘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聘用满3年以上。
④竞聘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聘用满2年以上。
⑤竞聘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聘用满2年以上。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必须包括履行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竞聘高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在合格以上等次,三次以上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被确定为一次以上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得竞聘高等级岗位。
四、岗位竞聘:
1、竞聘五、八、十一级岗位:符合基本条件,近2年平均工作量量化系数应大于或等于0.75,并兼任专设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满工作量,年度考核成绩达校总体平均考核成绩之上,学生评教满意率达校平均值以上。
2、竞聘六、九级岗位:符合基本条件,近2年平均工作量量化系数应大于或等于1,年度考核成绩达校总体平均考核成绩之上,学生评教满意率达校平均值以上。
3、达到以上基本条件并能按要求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同岗位按任职年限长者优先的原则进行聘用;而相同任职年限的教师按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4、当岗位职数多于符合基本条件人数时,对12中的相关规定可不做硬性要求。
五、岗位考核量化细则:(计算时段:近2年)
(一)学历及教学资历:
1.学历学位:以最高学历或学位为准,赋分标准如下:
学历学位 | 博士 | 硕士 | 研究生 | 学士 | 本科 | 专科 |
赋分 | 4.0 | 3.0 | 2.5 | 2.0 | 1.5 | 1.0 |
2.教龄:每年0.5分
(二)教育管理:
任职期间:校长1.0分/年 副校长0.8分/年 中层0.6分/年
班主任0.5分/年 教研(或年级)组长0.3分/年
(三)教学研究:
该项赋分主要通过教师发表或参评的论文或专著按级别及等级进行赋分(以获奖证书或刊物原件为依据,同文多档只按最高档计分1次),具体分档如下(论文首篇只按最高等级计分1次)。
1.区级及其以上奖励:一、二、三等奖首篇分别按1、0.8、0.5分计分,增加篇目每篇按相应等级首篇分数的10%计入。
2. 市级奖励:一、二、三等奖首篇分别按0.5、0.3、0.1分计分,增加篇目每篇按相应等级首篇分数的10%计入。
3.发表的论文或专著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的2倍计分。
(四)教学成绩:
1.凡参与中考考试辅导的科任教师,取其考核期间所带中考成绩中的最好成绩(1次)进行计算,单科平均分每超市均分1分,赋0.5分。并设保底基础分2分,凡无法获取具体成绩或计算结果低于保底分值的各学科任课教师,均按保底基础分2分取分。
2.辅导学生参加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研究部门统一组织、并经学校备案的各项竞赛中取得名次,按最高等级计分1次。
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按2.0、1.5、1.0分计分。
区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0.8、0.5分计分。
市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按0.5、0.3、0.1分计分。
凡由低层级组织而申报高层级奖励的均按组织层级的一等奖计,其它未进行统一组织比赛的推荐评比结果(与教学相关的),均按市级三等奖对待。
大型文艺、体育比赛,第一名按一等奖;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四至六名按三等奖的对应级别竞赛进行赋分。
3. 参加区、市级学科教学比赛按相应等级首篇论文赋分的2倍计分;参加校内的各种教育教学评比获奖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赋0.5、0.3、0.1分,按最高等级计分1次。
(五)年度考核及荣誉奖励:
1.获区、市各种荣誉奖:区级2分,市级1.5分;校级师德标兵、骨干教师1分;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0.5分/年。
2.获优秀班主任称号0.2分/次;优秀教研组的教研组长:0.1分/次。
3.学生问卷优秀率0.25分/次;师德互评0.5分/次。(均按问卷结果加权)
4.工作量:工作量按量化系数赋分(每1.0系数,赋分1.0分/年)。
5.在岗情况:每年非在岗时间连续超过1个月而少于半年,扣0.5分/年;超过半年,扣1.0分/年。
注:其中1、2项,各类奖励取最高等级各计分1次。
七.其它:
1.本方案经竞聘上岗位领导小组协商起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修订后实行。
2.本方案由竞聘上岗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未尽事宜,需经竞聘上岗位领导小组慎重讨论,方可修补,或按银川市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013-2-22 修订
2015-12-30 再修订
银川市第二十五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