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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唐徕回民中学高中校区招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实施细则

2020-01-14 10:35

参照《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均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招生和入学

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参加中考,按照相关规定被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的,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普通高中所有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

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一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学籍。普通高中新生如被发现有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由学校取消其学籍,并报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适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批准在监护人流入地参加中考并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的,由学校按照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接管学籍。

休学、复学

全区普通高中教育年限为三年,实行三年制。普通中小学校不允许留级。

中小学生如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宁夏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者审批。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休学的,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后做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休学、复学申请表》的附件保存备查。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结束后,由监护人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后复学,并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后做复学处理。

升级、跳级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跳级。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主管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批准的,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核准跳级的学生,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

转学

在普通高中学校因学习有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可协商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不办理任何原因的转学手续。

借读

申请借读的学生,可由监护人持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户籍证明及原校学籍基础信息表复印件向接收借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并填写《宁夏中小学生借读申请表》(附件9),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读。

借读学生必须在与原校相同的年级借读。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纸质和电子学籍均由原学校管理。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均由原校发放。

普通高中借读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在原学籍所在地参加。

辍学、退学

学生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学:

一、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传染疾病已休学两年,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须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的。

二、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的。

三、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的。

四、经司法部门判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的。

申请退学的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并填写《宁夏中小学生退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可准予退学。学校应及时注销退学学生的学籍。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其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注销学籍

毕业(结业、肄业)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以下要求者,准予毕业。

一、基础素养评价总评达到合格,无重大错误者(含学习期满,处分已撒销的)。

二、各学年获得的总学分至少达到144个(其中必修学分至少116个,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个学分)。

三、参加各规定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含补考),且各科目符合有关要求的。

四、达到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具体标准可参考《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

五、按规定参加了军训和社会实践活动。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准予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由市、县(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编号、验印。毕业证书验印工作在每年的七月底前一次性完成,因缺照片或者其他原因未按时办理的不予补办。

普通高中学生未达到规定毕业条件者,由学校发给统一式样的结业(或肄业)证书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补发,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学籍管理人员要及时按规办理学籍手续、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得泄露学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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