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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2023-12-29 09:15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区属、市属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宁教基办〔2023〕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时间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放假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至2024年2月25日(星期日);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至2024年2月25日(星期日)。考虑到毕业复习考试,初三年级放假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至2024年2月25日(星期日),高三年级放假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至2024年2月25日(星期日)。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统一为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

二、切实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放假时间安排,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合理安排放假前教育教学计划,有序组织课程教学、期末复习、质量监测等工作,确保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顺利完成。各学校按照“一校一策”制定期末教育教学工作方案。小学一、二年级不组织纸笔测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和高中学校,可根据放假安排及教学进度合理安排期末测试。鼓励各学校结合实际积极创新考试形式,精心设计难易适度的考试内容,突出全面育人、五育并举、素养本位的理念进行考察。对因身体不适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安排下学期补考。

三、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合理控制各学科假期作业总量,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倡导给学生布置探究性、实践性、体验性、创新性作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持续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治理,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执法,严查违规培训。常态化开展“安全守护”行动,严查场地、设施、消防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坚决维护学生生命安全。铁腕治理预收费监管,坚决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预收费“体外循环”等问题。加大“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应用推广力度,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引导家长选择合规机构,自觉抵制违规校外培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强化《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宣传教育,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线上办班补课收费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取酬。

四、科学指导学生假期学习生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与社区、家庭密切联系,采取书面通知、家长会面谈、微信(钉钉)家长群推送等方式,通过发放《学生假期安全教育须知》、签订《学生假期安全承诺书》等形式,及时将放假安排告知家长,并及时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推进家校共育,形成工作全力。班主任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家访,及时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情况,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近视防控等工作,指导学生自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多读书、读好书,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要关注留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假期生活,对特殊群体学生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帮助。

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假前,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学校要对假期安全工作出具体安排,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值班制度对校(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实验室、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和主要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对贵重物品要集中保管,对不使用的房屋、设施设备要断电、断水,妥善管理假期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冰冻天气引发暖气(消防)管道破裂;要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提醒、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切实做好防季节性传染病、防食物中毒、防校外欺凌暴力、防触电、防一氧化碳中毒、防交通事故防冰面溺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提前做好新学期工作谋划。开学前,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学校要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安排要求,提前做好各项重点工作谋划,结合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师生现状制定计划,确保新学期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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