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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全面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

2024-06-14 16:10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全面规范基础教育领域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全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

围绕“安全底线失守、 日常管理失序和师德师风失范”三项规范整治重点和“十二条负面清单”,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部署安排,强化时限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自查整改,清理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背教育宗旨、违背教育规律、违背教育科学的各种功利化短视化教育行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属学校于11月20日前报送“规范管理年”工作小结(不超过1500字)。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教(体)局, 党建科、教育一科、教育二科、人事科、财务审计科

二、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结合侵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巩固近年来规范招生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围绕“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五个方面内容,全面排查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 落实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

6月30日前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组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及教育一科、督查督办科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专班,具体工作由教育一科统筹协调。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教(体)局,教育一科、督查督办科

三、全面推进“阳光分班”

(一)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全部纳入“阳光平行分班”,按照“教师均衡, 学生随机,全程阳光”的要求,提前公布分班方案,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分班过程,及时发布分班结果,杜绝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师资配置均衡。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调整,第一学期内不得转学,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进行。

(二)普通高中学校: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每年录取的所有起始年级新生,全部纳入“阳光分班”。各普通高中学校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及学生学情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分班方案、分班过程、分班结果主动向家长和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教(体)局,教育一科、督查督办科

四、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措施

(一)健全控辍保学责任机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强化市级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指导“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加大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形成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机制。

(二)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各地要通过“四查三比对”“铁脚板摸排”等方式,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适龄儿童、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 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加强数字化赋能,利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做好辍学学生全流程管理,加强劝返复学,做好每次劝返记录。

(三)做好重点人群监测。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加强学籍管理,准确掌握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教(体)局,教育一科

五、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9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同时或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原则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 不再办理外省转入;高一年级因注册学籍、建立考籍,不办理转学;高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教(体)局,教育一科

六、切实做好期末及暑假工作

(一)暑假放假时间安排。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至9月1日(星期日), 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为9月2日 (星期一); 普通高中暑假放假时间为2024年7月 15日(星期一)至8月25日(星期日), 2024年秋季开学时间为8月26日 (星期一)。 高一新生军训时间不早于8月11日。

(二)切实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各学校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合理安排暑假前教育教学计划,有序组织课程教学、期末复习等工作,确保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期末考试时间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小学一、二年级不组织纸笔测试;高中根据暑假放假安排和教学进度合理安排期末测试。

(三)有效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合理控制各学科假期作业总量,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倡导给学生布置探究性、实践性、体验性、创新性作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资质不合格、违规培训、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违背教育规律培训等问题机构,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线上办班补课收费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取酬。

(四)科学指导学生假期学习生活。各学校放假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配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校外溺水及交通安全事故防范、指导学生自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多读书、读好书,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加强体育锻炼。关注留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假期生活,对特殊群体学生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帮助。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教育一科、教育二科


银川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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