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市各初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及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宁教职成[2020]9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招生纪律,确保中职学校招生规范有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将中等职业院校(含民办)招生工作统一纳入当地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积极组织辖区初中学校配合做好职业院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
二、加大宣传。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与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加强沟通,深入到各初中学校,做好宣传工作。为防止“假学校,假招生”的现象,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年检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三、认真组织。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市属各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同时要对应届毕业生做好宣传动员,凡没有进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都要动员到市、县所属职业学校(含民办职业学校)就读,各初中学校要确保完成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升学率达到93%以上的目标任务。
四、强化纪律。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跨省招生和联合办学管理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开展联合办学招生,不得在校外设立分校、办学点。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招生。对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银川市教育局
2020年7月7日